“不识事务”的绥德县职中高校长 ---王伟程
话说三秦地区陕西省的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一宿未睡,为全校的穷光蛋学生的吃饭费用没有着落而着急。第二天,农历丁亥年底,十一月十五日,高校长梦魇未醒,忘记老百姓都能记住“十五是兇日”的记忆,想来思去认定尽早请县太爷过目后就完事,于是天一亮,匆匆忙忙去找县太爷衙首崔博签字。
话说崔衙首是七品、正处级官员,属于正式享受俸禄、终身吃皇粮的中级花翎。由于高校长梦魇未醒,忘记时辰八字,望眼欲穿的绥德县职中的那帮穷光蛋学生的助学金依旧没有着落。高勇校长看到年关难过年年过,心急如焚地去找县太爷崔衙首签字。此时此刻,日理万机的崔县长大人因公务在身,要去参加一个“中央”会议,不暗世事的高校长追着县太爷的轿子并打开轿门,希望崔衙首签完字再走。结果,书生犯上,这下县太爷一生气,吩咐左右,即下勒令高校长停职;向县长崔大人赔礼道歉;在适当的场合做检查;(打光腚五十大板[暂免]);责令县捕头并因妨害公务被行拘七天,饭费高某自付。
由于高校长没有自知之明,不会办事,犯上作乱,引咎自取:
一、 国家财政部、教育部明文规定,职中学生的助学金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。迟一天或早一天,有何妨碍?
二、区区几百号受助学生得不到助学金吗?能饿死吗(查实至今尚无一学生饥饿之死)?你校长急什么呀急?
三、妨害咱县太爷的公务!影响极坏,胆大包天,严重后果,公安局并因妨害公务被行政拘留七天。区区七天,真不多啊!高校长应当偷着乐吧。
附:〈妨害公务罪〉法条及司法解释:
1、刑法第277条,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2、《国家安全法》第27条第二款,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 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,未使用暴力、威胁方法,造成严重后果的,比照刑法第157条的规定处罚;情节较轻的,由国家安全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。